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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-5月小规模纳税人 可开具1%税率的发票 湖北地区免税

2020-03-13 18:28:05来源:中国医药新闻网编辑:李明
 

  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: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,除湖北省外,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
  而湖北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,默认税率3%征税率,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、增值税普通发票(卷式)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,默认税率为免税。

  小规模纳税人3月-5月开增值税普通发票,税率可选1%,月度开票超过10万元(起征点),按1%缴纳增值税。

  案例:某公司3月开票金额10.1万元,如果选1%的税率,缴增值税1000元。比选择3%的税率节约税费2000元。当然,如果月度开票额没有达到起征点,开3%或1%的税率都是一样的,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。

  小规模纳税人3月-5月开增值专用发票,税率可选1%,按开票金额缴纳税款1%的增值税。

  案例:比如开票5万元,按1%缴纳增值税500元,比选择3%的税率节约税费1000元。

 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:只有将开票软件升级成最新版本时,才可以享受优惠税率;另外,当前税务局给出的解读是:如果在3月开票时选择了1%的税率,3-5月就不能再开具3%税率的发票;如果选择3%的税率,3-5月就不能再开具1%税率的发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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